Wednesday, 22 April 2009

“刮刮樂禁錮我逼簽名”‧婦女刷卡6000買到便宜貨

(霹靂‧怡保)“刮刮樂”集團欺騙方式層出不窮,手法越來越強硬,受害者如不簽收貨單據將被“禁錮”,遭軟硬兼施強迫以高價買下比市價貴一倍以上的貨品。

一名來自金寶的婦女早前帶著3名年齡介於4歲至9歲的兒子,到怡保一家霸市購物後,在步行去取車途中,被“刮刮樂”推銷員糾纏,並告訴她抽中送出的神秘禮物,惟須跟他們到附近的辦公室領獎。

這名女事主是30歲的印尼華僑羅雅妹,她今日(週三,4月22日)向負責霹靂州消費人事務的行政議員拿督馬漢順說出被騙的經過,並提醒其他人提高警惕。

她說,當時她以為要領取購物送出的禮品,不料對方卻指有關神秘禮物中包括轎車、現金、飛機票和電單車,因此要先交一筆贊助費。

“在講解過程中,對方拿了我的一張信用卡,說要查看刷卡數額是否足夠給贊助費,當時我並沒有答應對方要出錢買下任何物品;可是對方竟用我的卡刷了約6000令吉。”

她表示,開始時對方說她會抽中汽車,因而一定要先付贊助費;後來卻說不肯定,她就拒絕付錢,可是對方卻說她的卡已過賬了,她必須收下所抽中的獎品。

與3兒子被關房內她說,當她堅持不簽一份收貨單和信用卡收據,對方將她和3名兒子關在一間房裡,並說如不簽名就不可離開。

“我們在房裡從中午12時許待到下午3時許,後來兒子一直吵口渴和肚子餓,我惟有屈服簽下單據。”

她指出,在整個過程中,她發現自己被欺騙和被迫買下高出市價一倍以上的貨品,包括按摩器、針車、電子爐、玉床褥和微波爐等,這些物品在外面的市價是約2000令吉。

馬漢順:改公司名再行騙

馬漢順說,去年霹州國內貿易及消費局共接獲421宗這類投訴,平均每天超過一宗;這家公司也曾數次被投訴,當局曾向這間公司採取吊銷執照行動,不料這集團以另一家公司名字繼續活動。
馬漢順提醒公眾人士提高警惕,千萬不要跟刮刮樂的人去他們的辦公室,以免對方有機會下手。

事主可上仲裁庭討公道

可將案件帶上仲裁庭解決,當局可援引1999消費人保護法令對付涉及行騙的公司;一旦罪成,行騙者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或坐牢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在另一法令,即1993年直銷法令25(4)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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