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2 April 2009

「消费者的权利」和「消费者的义务」

在消费者团体当中,有带政治色彩的,也有拥有很强的思想体系的。把消费者运动当做一种手段来增加支持者的团体也不少。同时,制造公害问题的企业在幕后支持的消费者关联团体说少也不少。 马华消费人事务局虽是带有政治色彩,但我们不拘意识形态,不牵涉思想体系,不被特定的企业左右,不利用消费者运动做为一种手段,也不会与企业对立,纯粹只把人类最大的课题(消費者問題、環境問題)当做我们考虑行动的主要目标。

好像很久都没有呼喊「消费者的权利」了,至今的消费者运动很多都是在主张消费者的权利,我们想只主张消费者的权利的战斗,现在应该是成为历史的时候了。我们的社会把关于「消费者的义务」的自觉和履行,好像都给搁置了。我们觉得在推行「消费者的权利」运动的同时伴随「义务的履行」是必要的。所以我们认为必须主张「消费者的权利」的同时,也履行「消费者的义务」。

在我们使用商品之后所留下的垃圾,要如何去处理它而又不会污染地球和保证「环境的保全」de问题,我们想这不必多说也是消费者的义务之一。向企業要求制造和销售对环境无害的商品也是消費者的另一个义务。更深入一点,优良企业的增加和优良商品的增加是我们的期待,只支持优良企业和购卖优良商品也是消费者的义务之一。

除了以上所谈的以外,我想还有很多消费者义务的存在。有一点要在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只考虑权利的先行,而对义务不太慎重考虑的消费者运动应该要马上修正过来。最好能把它变成消费者运动的历史。 期待企业能向消费者提供好的商品和服务是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愿望,形成企业和消费者对立构造絶対不是俩者的共同目的。

我们认识到,不牵涉思想体系,没有隐藏议程的消费者团体的成立是必要的。因此,马华消费人事务局将通过消费者运动来推行「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 我们把「从能做到的事,一件一件去做」当作是我们的口令,一边用力踩大地一步一步一边一边的开展消费者运动的活动。

马华加埔区巴生市区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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